银杉线缆党务公开:常抓党员交纳党费标准


根据银杉线缆党委历年形成的党费收缴管理公开公示制度,经公司党委领导研究,目前实行的收缴党费工作与党员个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基本相符,与中央组织部印发《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组发[2008]3号)相适应,符合“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”的原则。在一段时间内,公司党委仍然遵照《党章》、中组部规定收缴党费。

一、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:

1、“固定部分”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、岗位(职务)工资、技能工资、岗位(职务)津贴补贴。

2、“活的部分”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。

3、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(如,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,高空、高温作业和有害、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),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、住房补贴、加班补贴、误餐补贴、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,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。

二、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

1、属于每月收入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的档次,按0.5%交纳党费;

2、属于每月收入3000—5000元(含5000元)的档次,按1%交纳党费。

经汇总党员个人每月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收入项目,公司58名党员2013年1-12月每月交纳党费标准,公开公示。

 

中共南宁银杉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

二O一三年六月三日